沪、深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方案和实施细则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准,昨日公布。这是为了缓解银行资金大规模跨行流动局面,进一步提高新股IPO网下发行的效率,优化承销商、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等市场参与方的业务流程。
根据上述电子化方案和实施细则,沪、深市场IPO网下发行询价及申购工作,由主承销商委托沪深证券交易所通过交易所IPO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进行;申购资金的收、付工作,由主承销商委托结算公司,利用结算公司现有全部结算银行和专为配售对象设立的资金结算系统进行,资金结算系统能识别最终配售对象,并监控其资金申购是否符合有关监管要求;股份初始登记工作,仍由结算公司根据网下配售结果办理。各方的法律关系与目前主承销商采用的操作方式相比,没有重大变化。
沪、深市场新股IPO网下发行方案和相关方法律关系、业务分工、实现模式方面基本一致。同时,由于沪、深市场系统设计和发行制度不同,个别环节的具体实施方式不尽相同。
实施细则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会同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研究制定。目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已做好各项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近期将开展对保荐机构、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的业务培训。在完成有关培训和系统测试工作后,IPO网下发行电子化系统即可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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