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赞成一概取消无责赔付
专家视点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 郝演苏:
交强险的费用问题,短期内很难实行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建议重新认定评定纯费率的计算,确定一个全行业统一费率提取标准,避免各个公司由于经营管理的水平不一样产生的费用差异,而引起矛盾。
北京大学副教授 郑伟:
不赞成一概取消无责赔付。应该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区分车与车,以及车与人两种不同的情形。在车人情形下,适用无责赔付,在车车的情形下,适用过错赔付原则。
从诞生之日起,交强险引起的争议就没有停止过。围绕着这个国内首个强制推行的险种,交强险的“负面消息”不断,保费过高、保额过低、无责赔付广受争议。
12月14日,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举行,原定两个小时的听证会,专家学者、投保人、社会公众、行业协会各方进行了5个小时的激辩。
费率调整最新方案
经过第一年的经营,交强险的面貌已经初步呈现。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陈东辉的介绍,最新的调整方案可以简单概括为“责任限额、费率水平双调整”。
陈东辉介绍,责任限额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至1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元。
基础费率也有显著的降低。在新的责任限额方案下,拟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
根据保险行业协会的测算,目前的车主中,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到基础费率的下调,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
以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为例,费率下调9.5%,下调后的保费为950元。如果投保人的行车安全记录良好,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按年可以享受10%的优惠,连续三年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则最终只需要支出665元,同时获得12万元的风险保障。对部分赔付率较高的车型,没有对费率进行上调。
质疑财务报表真实性
交强险第一个业务年度结束后,汇总结果显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交强险业务保费收入507亿元;尚未终止保险责任的保费280亿元,已经终止保险责任的保费(已赚保费)227亿元;对应的赔款支出139亿元;发生各类经营费用141亿元;投资收益14亿元;根据国内企业会计准则,交强险第一年账面经营亏损39亿元。
交强险的这份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在费率调整听证会上,遭到了投保人的质疑。
投保人代表靳强认为,保险公司应该增加财务报表的透明度。根据普华永道提供的汇总报告,从去年7月1日到今年6月30日赔付支出是139亿,经营费用是141亿。由于经营费用高于赔付费用,引发投保人对财务报告真实性的怀疑。“就目前情况来看,我们无法排除保险公司故意在财务上作出技术处理和做盈亏的可能性。”靳强表示。
持有同样观点的代表不止一人。从事税务工作的代表姜苏也说,普华永道的汇总财务报告,仅仅汇总各保险公司的财务数据,不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而各个保险公司往往是根据各自的财务分析报表来拟定费率,这里有一个是否会从自身利益出发,通过账目的处理多获取利润的问题。
在姜苏看来,应该由一个第三方专业机构以及保险监管机关共同拟定费率,而不应该由保险公司自行拟定费率。
建议1:保险赔偿限额需提高
尽管在新的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里,已经提高了责任限额,但最新的限额似乎仍然不能令投保人满意。
中国消费者协会代表陈剑表示,交强险应该进一步提高保额。“在第一年有盈利的情况下,降低费率、提高保额更是理所当然。”他表示,在经过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得出的交强险保额,应该提高到位。但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交强险责任限额目前是按照每次计算,而不论人数,这种计算方式并不科学。责任限额应该按照每次、每人来计算,这样才能使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得到足够的保障。此外,不仅要赔人身,也要赔财产。而对于责任限额的划分,陈剑认为最好取消,或者只分为人身赔偿和财产赔偿两类,不需要再做进一步的细分。
建议2:无责赔付要调整
作为公益保险,交强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之一就是无责赔付。而这也让广大车主颇为不满。某私家车车主张女士告诉记者,发生交通意外或交通摩擦,为了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即使自己一点责任没有,也要自己去跑手续,这牵扯到精力和财力的问题,要花好几天的时间,这对投保人是不太公平的。
投保人代表朱铭来表示,按照现在车险理赔处理流程,无责的一方不仅要先后到两家公司参与定损,而且还有可能发生预先支付赔款,然后再到保险公司索赔的现象,显然会增加无责一方的时间和精力,甚至会影响到下一年度费率下浮的优惠。
这对投保人不利的同时,也造成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成本的提高,因此需要立法修正。
在交强险新的费率调整方案中,将无责赔付的限额从400元下调到200元,朱铭来建议,可以将比率进一步下调。这样减轻无责一方的经济负担,同时也为下一步的费率下调创造了一个空间。
投保人代表王丽梅呼吁,取消无责赔偿。(高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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