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
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的《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今后将开展以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式企业债券等方式进入资本市场,这将让部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压力暂时得到缓解。
据介绍,发行集合式企业债券,俗称"捆绑发债"。11月21日,深圳市政府、国家开发银行联合举办"2007年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仪式。这是国内首只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也是国内企业债券史上发行人数最多、发债金额最大、期限最长的集合类债券。在我国债券发行结构中,国债和金融债占有绝对比重,企业债券比重很小,且绝大多数是大型国有企业债券,单个的中小企业想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难于上青天。捆绑发债的方式,打破了只有大企业才能发债的惯例,开创了中小企业新的融资模式。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剧锦文向记者表示,鼓励捆绑发债是我国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益探索,从长远来看也是可行之路,但是这条路走起来并不容易。小企业要想达到捆绑发债的标准也并非易事,目前我国能达到这一水平的中小企业数量有限。所以,财政资金的扶持和银行贷款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仍非常重要。
对此,《意见》也做了明确要求,现有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向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和龙头企业倾斜,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产业集群发展环境建设;加强产业集群与各类金融机构的对接与合作,搭建产业集群新型融资平台;充分发挥国家开发性金融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完善对外投资、进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等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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