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前董事长关国亮一人独权的现象再难上演。昨日,保监会发出《关于开展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专项自查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开展公司治理结构自查。
自查报告应由董事长和两名独立董事共同签名。保监会将适时组织抽查,对不认真自查,不真实、不完整报送自查结果的公司予以处罚。自查结果真实性将列入保险公司的诚信记录,作为董事长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查管理的重要依据。
根据通知,各保险公司必须上报其实际控制人、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高管持股、股权纠纷、引进战略投资者比例、股东的关联交易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还要求明确董事、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的姓名和职责,并报送其尽职情况报告、职位变动情况。
通知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比例、在职情况以及监督作用等方面也做了明确要求。此外,通知还要求各保险公司汇报其监事、监事会、管理层的作用、职责和尽职情况,以及内控、风险管理措施和关联交易情况。
据悉,“关国亮案”曝光后,舆论曾将矛头指向国内保险业公司治理以及监管漏洞。对此,保监会迅速着手规范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以及加强对其的监管。
今年4月17日,保监会曾下发《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独董的权责,规范了对独董提名、选举和罢免的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监督和处罚措施。此后,保监会又于11月26日发布《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指引(草案)》,要求对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进行规范,以规避新华人寿案中董事会形同虚设的问题。
昨日,保监会又出重拳,将监管矛头再次指向保险公司的内部治理,要求各保险公司开展内部自查。
这是保监会自去年初首次全面摸底检查后,针对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开展的又一次大规模专项自查活动,自查结果报送截至于200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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