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还清公积金贷款再购房视为“首套”
东莞招行、商业银行就“第二套房”标准做出最新规定
记者昨日从东莞市招商银行和东莞市商业银行获悉,市民在上述两银行办理商业按揭买房时,将以个人为贷款对象,并且把公积金列入是否是第二套房的参考项。如果其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将按照第二套房的有关规定发放贷款,已结清公积金贷款仍视为“首套”住房。
公积金是否列入参考项各行不同
4年前,黎先生用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了一套房子,目前贷款尚未还清,如今,黎先生想再按揭一套住房,对于此套住房是否能按“首套”的标准执行,黎先生称:问了好几家银行,回答不一。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温远军介绍,根据监管部门制定的“三基调”原则:公积金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住房的参考项,不过,不同银行对此规定不一。
昨日,记者了解到: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及中信银行、农信社都未把公积金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住房的参考项,而东莞市招行和东莞市商业银行表示,若公积金贷款已还清,则被视为首套,若未还清贷款,则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广发、交行以个人为贷款对象
与建行、工行、农信社等银行以“户”为单位界定第二套住房不同,记者了解到,广发、交行等股份制银行“第二套房”界定标准将以借款主体即个人为贷款对象,只要借款人名下是属于第一次购房,便可按“首套自住房”规定标准发放贷款。
有人认为,这意味着在家庭内部,对于已经购买了一套住房的夫妻,如果房产证上只写了丈夫的名字,那么想再买一套,可以用老婆或其他亲属的名义购买,这样仍然可按首套住房贷款标准放贷,对此,交行有关人员表示:如果之前那套房房产证上虽然没有你的名字,但是有你的贷款记录,仍将视为“第二套房”。
此外,根据“三基调”原则,据了解,农行、中信银行等行规定已结清借款的购房者,不管是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都可算作第一套住房贷款者。
首套住房与第二套住房5年期以上的房贷利率相差大约30%,对于购房者到底是先选房,还是先选贷款银行,业内人士认为,开发商方面或许会进行一些调整,当前大多数人对房价持观望态度,或许会对销售产生一定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