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在证券公司评审工作圆满结束之后,中国证券业协会将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等单位共同拟定专业评价的内容与标准、工作程序和机制,并适时开展证券公司专业评价工作。
据了解,历时三年的证券公司评审为推动证券公司业务创新、从正面树立证券行业社会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它有力配合了证券公司综合治理,促进了券商组织创新、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的逐步推出。
实施评审工作以来,共有14家创新试点类公司发行了27只集合理财产品,业务规模达到了657亿元;19家创新试点券商累计创设权证产品14只;8家创新试点券商创设发行了9只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管理资金达263亿元。截至今年8月底,协会共受理了38家公司创新试点类评审申请,评审产生了29家创新试点类券商,3家公司未通过评审,6家公司因达不到评审条件未予评审;共受理了51家公司规范类评审申请,评审产生了31家规范类券商,4家公司未通过评审,7家公司因不符合评审条件未予评审。
在申请规范类评审的公司中,有9家公司通过评审后,又通过了创新类评审。两类券商通过评审逐级产生,使监管部门能够针对不同类别的证券公司,区别风险,采取分级监管,改变了过去对所有公司实施同等规格监管的局面,使自律管理和他律监管得到有效配合。
记者从中国证券业协会获悉,下一步协会将认真总结证券公司评审工作经验,借鉴评审工作所建立起来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内容,丰富证券公司自律管理的内容,充分发挥协会在证券公司常规监管下自律管理的积极作用。
同时,要归纳总结评审过程中形成的业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与机制等行业性评价标准,完善行业自律规则体系,在充分借鉴评审经验的基础上,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等单位共同拟定专业评价的内容与标准、工作程序和机制,适时开展证券公司专业评价工作。
此外,协会还将加强证券行业的跟踪与调研,及时掌握证券公司的发展情况,加强与监管部门、交易所等其他自律组织的沟通,不断引导和推动行业创新活动。(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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