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交通银行苏州分行获悉,该行在界定“第二套房”时,已经执行总行出台的房贷细则,即以“个人”为认定单位,借款人只要结清了已有的房贷,再申请贷款买第二套房,则将被认定为第一套房。交行苏州分行负责房贷业务的人士告诉记者,该行已决定以个人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而不是此前所倾向于以家庭为单位。
房贷新政出台后,苏州各家银行在“第二套房”认定标准各不相同。 昨天上午,苏州银行业协会郝明申秘书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也听说上海银行业协会正在计划统一有关“第二套房”认定标准,并希望借鉴上海的做法。如果条件成熟,苏州也将可能统一认定标准,以更加方便市民贷款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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