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07年版)》昨日在京签署。这标志着我国银行间市场统一的场外衍生品主协议进入实施阶段。
包括银行、证券、保险、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在内的50余家交易商协会会员签署了该协议。该协议对金融衍生品的定义、履约保障品的提供和计算、支付及违约、合同的转让等细节都作了明确规定。新协议主要实现了三个制度创新和一个产品创新,即在单一协议原则、净额结算安排、转让式履约保障、信用衍生产品的提出和运作上,弥补了基本法律在衍生品交易方面的缺失。作为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基础性法律文件,该协议对金融市场实践合约化、制度化的构筑,对于市场信心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人士表示,部分交易商协会成员签署该协议对推动银行间市场发展,提高交易效率,防范交易风险有着重要作用,这也是我国银行间市场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一步。(张泰欣 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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