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日开始,消费者有望以更低的价格买到更高保障的航空意外保险产品
“每次在国内只坐几个小时的飞机,最低保费要花上20元钱,连机票都能打折,航意险价格为何就不能打破统一定价呢?”这是经常往返于京沪两地的陈先生发出的抱怨。
日前,中国保监会宣布废止“航意险费率20元、保额40万元”的行业指导性条款,将航意险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完全交给保险公司。
这意味着,未来陈先生有望以更低的价格买到更高保障的航空意外保险产品。
取消20元指导价
保监会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保监会已于近日下发《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从12月1日起,废止现行的航空意外保险行业指导性条款,将航空意外保险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
换而言之,航意险“每份保费20元,保额40万元”的统一规定将废止。
这意味着, 曾经被消费者指责“暴利”和媒体指责共保组织涉嫌垄断的航意险即将告别非议。今后保险公司在航空意外保险的开发上将“百花齐放”,走上比价格、比服务的竞争道路,投保人将有更多选择,有望以更低的价格买到更高保障的航空意外保险产品。
降价一半
“现在的交通工具众多,航意险只能保障飞机上的短暂几个小时,而保险公司前赴后继推出的交通保险基本上都是保1年的,包括搭乘的所用交通工具,而保费只是目前航意险价格的两倍或3倍。因此航意险保费过高的问题事实上很久前就引起了各家保险公司的重视。”某寿险公司团险部负责人告诉《财经时报》。
据了解,航意险销售过程中的委托代理制度也蕴藏着极大的风险,“按规定保险代理费不得超过保费的8%,可在实际操作中,中介代理得到的收入远远超过了这个数字,保险公司微利,大部分利润落入了中介机构,投保人利益也受到威胁。”
“12月以后,航意险的价格有可能会降到10元左右,也有可能会更低。”业内人士分析,新规的出台将成为航意险暴利的终结,各公司将为此“各显神通”进行激烈的价格战。
20元航意险暂不退市
一位在保险公司工作、目前代理航意险销售的工作人员告诉《财经时报》记者,目前尚未接到航意险销售价调整的通知,其代销的航意险每张面值仍然为20元。
而真实情况是,各家保险公司的航意险保单存量仍很大,为了降低成本,各保险公司的航意险保单都是大批量印刷,采用固定款式、条款和面值,出单时只需打印投保人名字、航班号及出单日期。
预计这部分保单还需要时间进行“消化”,保险公司暂时不会对航意险面值进行调整。
但《财经时报》了解到,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除机场销售的航意险保单仍按照20元面值的指导性价格进行销售外,不少航意险销售网点,都已经按照低于面值的价格销售航意险保单。
特别是在机票销售网点,他们从保险公司以4至5元的价格进行保单“批发”,然后以10元左右的价格将航意险保单销售给需要的机票购买者,其中一些机票票务公司甚至以批发价销售甚至免费赠送航意险保单。
此外,各保险公司还推出很多保险期限为一周、一月、一年不等的交通意外保险,成为航意险的替代产品,完全可以满足航意险的保障需求。(崔帆/财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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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意险“前世今生”
1989年,根据《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坏赔偿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航意险开办。当时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民航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一起研究制定了最早的航意险产品,分五种费率,即3元、5元、7元、9元、11元,分别保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1993年,调整为5元、10元,分别保3万元、6万元;1996年,调整为10元、20元,分别保10万元、20万元。
1998年,央行颁发了“保额20万元、保费20元”的统颁条款,同时废止各保险公司原有航意险条款。
2002年10月,修订后的《保险法》规定,保险监管机构不再制定保险条款,统颁条款失去法律依据。2003年初,保监会废止统颁条款,公布了行业指导性条款———“每份保费20元,保额40万元”。
此后,行业指导性条款成为主流产品,替代产品也逐步发展起来。2007年12月1日起,保监会将废止行业指导性条款,将航空意外保险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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