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行确定第二套房认定标准
纯公积金贷款再买房算第一套
央行、银监会第二套房贷新政出台半个多月,但围绕如何界定第二套住房标准的争论始终未能平息。昨日记者获悉,厦门工行经研究已确立操作规则,即以央行、银监会最新定下的“三基调”为标准,对第二套房以“夫妻”为单位来认定,而对于只有纯公积金贷款的客户,再次买房时还以第一套住房来核定。厦门工行相关人士表示,详细的操作办法仍以总行下发文件为准。
工行:定下“三基调”
据记者了解,工行是厦门“四大行”中第一家明确第二套房认定标准的。厦门农行、中行、建行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仍在等待总行的正式文件。此前建行董事长郭树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建行已明确贷款人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以“户”为单位,但具体怎么做,是以夫妻还是同一家庭的子女也算在内,厦门建行相关人士表示还没有接到总行的正式通知。
厦门工行相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工行的操作办法严格依据“三基调”而定,即公积金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住房的参考项,如果你买的第一套房在银行只有公积金贷款,要再买房想申请商业性贷款时,可以不列入第二套住房,仍套用第一套房的首付比例和利率。当然,假如贷款人贷的是既有公积金贷款也有商业贷款的组合式贷款,不能列入此项。这对厦门很多换房族是一大喜讯,因为原来购买小套住房时,能用公积金的都用公积金贷款,再买房时就不受第二套房标准限制,可大大减轻换房成本。
已结清借款的购房者仍可算作第一套住房贷款者,这一点是大部分银行比较没有异议的一点,厦门工行也照此执行。市民于先生听到这一消息很高兴,但他的住房原来是组合贷款,那么,能不能将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部分还清,成为“纯公积金贷款”客户,享受再买房的贷款优惠?对此问题,厦门工行表示,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组合贷款必须先归还公积金部分,因此不存在先还商业贷款的可能性。
此外,厦门工行对第二套房的界定,以“夫妻”为单位而非“个人”,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需算作第二套住房。这亦不同于建行表示的以“户”为单位认定,因为“户”中还包括了夫妻及子女。记者观察到,就目前看来,各家银行出现了第二套房认定的三套标准,即“个人”、“夫妻”、“户”,对贷款者来说,“个人”最宽松,“户”最严格,如果真的照此执行,贷款者对银行可有得挑了。
交行:还在“理解中”
昨日上海证券报报道,交通银行副行长叶迪奇表示,对于第二套房的认定交行将以“个人”为单位,也就是说夫妻二人如果其中一人通过银行贷款买房,另外一方通过贷款买房时仍可视作第一套住房。对此,厦门交行相关人士不愿评论,仅表示以央行、银监会正式通知中的标准认定第二套房。
◎记者点评
各家银行都在按照自己的理解去解读和执行“第二套房”政策。厦门房地产中介一位资深人士表示,房贷新政目的是为了遏制投机,一发布即引起市场强烈反响,而“第二套房”的界定所留下的漏洞,使得这一刚性政策变成了弹性政策,它对炒房的抑制作用将有所减弱。(厦门商报 樊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