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以来,保险业发展在四个方面迈上新台阶,体制改革在三个方面取得新突破,对外开放在四个方面呈现新局面,监管在三个方面形成新体系。”中国保监会相关人士昨日表示。
发展势头强劲
十六大以来,国内保险业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
保险业发展在四个方面迈上新台阶: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保险业务年均增速保持在16%左右,2006年全国保费收入达到5641亿元,是2002年的1.8倍;行业整体实力明显增强,保险业总资产目前达2.53万亿元,保险业资本金总量超过2000亿元,是2002年的5.6倍;市场主体结构日益优化,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有102家,其中中资公司61家,外资公司41家。
同时,保险业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重大进展:建立了现代保险企业制度,完成了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造,目前,除经营政策性业务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外,所有中资保险公司都采取了股份制的组织形式;完善了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更加关注公司发展,董事会更加专业化,管理层更加职业化;提高了保险公司竞争能力,中国人寿市值已跃居全球上市寿险公司第一位。
对外开放呈现新局面
上述人士还表示,保险业对外开放在四个方面呈现新局面。
他说,作为我国金融业开放力度最大、开放过渡期最短的保险业,早在2004年底,就呈现出安全可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开放更加全面深入,外资保险公司可以在我国任何地区提供保险服务,除法定保险业务外,外资保险公司可以经营其他全部业务;开放的质量较高,截至2006年底,来自20个国家和地区的133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了195家代表处;开放的效果较好,注重引进在养老、健康、责任和农业保险等方面有专长的境外保险公司,积极借鉴外资公司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经验、技术服务和运作方式;国际监管合作取得重大进展,经国务院批准,保监会先后加入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和国际养老金监督官协会。
监管更有力
更重要的是,借鉴国际保险监管最新经验,保险业监管在三个方面形成新体系,建立了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以公司治理和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构筑了防范风险的五道防线;建立和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率先在金融业建立起市场化的风险自救机制。
另外,保险业服务和谐社会方面取得了新进展:应对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保障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家庭开始把商业保险作为解决养老和健康保障的重要手段;支持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市场的发育和完善;支持国家经济建设和“走出去”战略,目前,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2.3万亿元,为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促进政府公共服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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