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系QDII闸门再度放宽。
9月5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有关规定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97号文,下称197号文),197号文以特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继114号文(即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允许银行系QDII投资境外股票之后,197号文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发行直接投资于境外股票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单一客户起点销售金额由3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调整为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这意味着境内中小投资者可借助QDII新政,更大程度地参与境外证券投资活动。8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还分别核准中国农业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代客境外理财项下投资购汇额度各5亿美元,似乎为闸门放宽储备了弹药。
宽出慎投
此前,114号文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发行投资于境外股票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时,单一客户起点销售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近日,市场盛传商业银行QDII单一客户投资门槛有望降低。如今看来,传闻并非空穴来风。
197号文将代客境外理财产品单一客户起点调整为10万元人民币。如此一来,"商业银行QDII产品的销售面更大,而此前30万元人民币的门槛自然过滤掉很多客户。"一位外资法人银行人士表示。
而一位业内人士猜测,考虑到港股直通车对QDII、A股、外汇储备等方方面面的影响,管理层可能会采取一种反向操作,即在下调QDII投资门槛的同时,上调港股直通车的投资门槛额度。而目前市场流传的港股直通车投资门槛是30万元人民币。
"中小投资者可以借助QDII的专业化投资渠道,而风险承受能力强的投资者可通过港股直通车参与境外证券市场投资。"一位股份制银行产品经理如是说。
银监会197号文放宽门槛的同时,更强调审慎投资。
197号文对银行QDII投资范围进一步细化,规定商业银行发行代客境外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不动产、房地产抵押按揭、贵金属和实物商品。
"由于海外市场贵金属和不动产价格上升较快,监管部门出台这样的政策,强调和提示市场风险,以降低投资风险。"前述外资银行人士表示,因为有较为成熟的风险对冲机制,排除新兴市场波动,境外市场股票和股指的走势较为稳健。
受美国次按风波影响,银监会还规定,商业银行发行代客境外理财产品,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及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单只产品总资产净值的10%。
过滤风险
"总体感觉,细化后的QDII新政,在资金运作方面将更为稳健。"上述外资行人士如是说,由于第一波QDII产品表现不尽如人意,而第二波闸门的口子开得更大,所以对风险控制方面要求更为稳健和严格。
相比114号文,197号文在避免投资集中度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等方面有了更为细致的规定。
114号文曾规定,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时,运用掉期、远期等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衍生金融工具应仅限于规避风险目的,严禁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
而197号文第四条则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发行投资于境外基金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应按照审慎原则和风险分散化原则,投资组合中尽量包含不同地域、资产类别和投资风格的境外基金,避免投资集中度风险。
同时银监会强调,商业银行发行代客境外理财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杠杆放大交易",包括以放大交易为目的借入现金,利用融资购买证券,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以及中国银监会认定的其他行为。
前述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市场行情向好的前提下,采用杠杆放大交易"也是较为常见的";受利润最大化的驱动,商业银行可以从交易对手或海外市场再融资,采取类似于保证金的方式,放大交易,目的是提高产品回报率。
"但这取决于银行对市场的把握能力,一旦方向判断错误,放大交易的同时也放大了风险和损失,银监会的规定是提醒商业银行注重风险控制。"上述业内人士直言。
同时,通知还规定,商业银行发行代客境外理财产品,可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但应满足两个条件,即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应当具有国际公认信用评级机构A级以上评级;确保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调整后的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该则规定是为了控制两类风险,"一方面,证券价格是浮动的,存在市场风险;另一方面,交易对手以及担保物(如债券)也存在信用风险。"上述资金部人士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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