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半月后,我国将公布审批结果;拥有企业年金牌照的机构将在目前29家的基础上,再增加10家左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唐霁松,在日前召开的2007中国企业年金发展论坛上向本报透露。
但他仍不无担忧地表示,目前企业年金在中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很多拥有牌照的机构甚至还未真正经营年金,下阶段还需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强监管,推动企业年金市场规范发展。
年金移交是工作重点
自2004年我国颁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来,我国已逐步确定了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的制度框架,企业年金业务取得了较快的发展。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全国已有上千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基金规模已达910亿元,同比增加了200多亿元。
唐霁松认为当前企业年金发展局面良好,但企业年金管理仍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便是企业年金的管理和运作不规范,既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年金,也有行业自行管理或企业管理,甚至有部分省市及行业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个人账户等。
因此,他指出现阶段首先要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的移交工作,目前900多亿的企业年金中,只有不到200亿年金是按新的办法和规则进行管理的,劳动保障部要求各地年金原有管理机构将年金移交给具备资格的机构和企业等进行运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时间。
同时他也提到,由于过去有些机构并没有真正开展年金业务,在第二批机构审批结束后,将对企业年金的经营量化考核、有所优胜劣汰,培育一些专业的年金管理机构。
促进税收等政策完善
由于企业年金涉及的诸多环节都与税务事项有关,且只对企业在标准内的缴费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在其他方面没有税收优惠。不少专家认为,年金本身的税收政策仍有许多方面不明确或不完善。
对此,唐霁松指出,我国将进一步完善企业年金的配套政策。下一阶段将研究出台全国统一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我国还将研究标准化的、便于中小企业参加的集合企业年金计划,推动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目前,该制度初稿已经出来了,正在内部讨论和征求意见中。”他说。
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副主任李志培进一步提出,税收优惠政策可对目前一些省市实行的税收优惠幅度进一步放开,同时对不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制定有效的制约办法。为防止利用企业年金避税的行为,可设定一定的免税限制性条件和标准。还要防止企业年金分配收益过于悬殊。
唐还提到加强对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协调各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提高企业年金的政策立法层次。
存在风险问题
随着国有资本预算制度逐步建立和实施,我国企业年金健康发展有利于养老保险体制的改革和完善。但不可忽视的是企业年金在保值增值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风险。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褚福灵认为企业年金在建立之初,有一定制度缺陷。如没有指出企业年金一旦损失,由谁来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作为投资的收益人——企业职工与其他运营主体在承担风险上存在风险不对称的问题,企业职工的收益是不确定的;制度操作性比较差,企业年金理事会是否能承担受托人的法律责任的问题;对机构之间如何配合和制约也存在问题。
他进一步提到应该切实保障企业年金收益人的利益,形成风险共担的机制,并建立委托人自己的组织。
工行企业年金中心总经理赵跃介绍,还应加快企业年金资产建账和投资运作进程,提高年金的运作效率,并建立基于风险控制的监管体系。(王婷 王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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