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间金融”链条扫描:融资规模达1500亿 2007年09月07日 10:38 来源:国际金融报
浙江是中国民间金融最发达的省份之一。据权威机构估计,目前整个浙江民间融资规模已达1300亿元至1500亿元。
不过,由于金融市场监管缺位、融资借贷不规范、高利贷盛行,浙江省非法集资大案要案频发:2007年2月,东阳吴英非法吸存案,非法吸存人民币7亿元;2007年3月,金华董某非法集资诈骗案,非法集资人民币3亿元;2006年7月,丽水杜益敏非法集资案,非法集资人民币2.14亿元……
浙江民间融资传统可以追塑到上个世纪70年代。随着经济活动的增多,浙江民间逐步出现了有组织、无机构的各种金融会(如标会、摇会、抬会、合会、呈会)和“地下钱庄”。民间借贷的利息高者年息可达30%-40%,短期甚至开出月息50%-120%,一般也有15%左右。于是,在高利贷的诱惑下,在浙中浙南只要家里有闲钱,几乎是人人参与放贷。不少人甚至将房子抵押到银行进行个人贷款,或者直接将房子卖掉,进而把这笔钱投入到借贷市场中去,谋取高利。
这给浙江金融市场带来了不容忽视的风险。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在义乌、东阳、温岭、丽水、温州、金华等地,曾多次酿成悲剧。义乌市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也表明,仅2006年上半年,就发生借款合同纠纷案件386件,同比上升15.8%。以金华董某案为例,涉案金额3亿元,造成直接损失四五千万元。
近几年,浙江省的地下借贷又出现新的变化,不少地下信贷有组织地出现在了社会上。钱庄、典当行、担保公司、基金会等外衣给了地下借贷以半公开操作的平台,新的民间融资形式不断翻新。
譬如,金融掮客盛行。所谓“金融掮客”就是“借款中介者”。他们一般以5%左右的利息向下家吸收存款,然后再以8%甚至更高的利息借出,以赚取中间利差。拿吴英案来说,跟吴英直接接触的借款人并不是很多,绝大多数人是通过中间人才能与吴英联系,而中间人所捞到的好处就是利息差。就是说,正是有了一批“忠实”的中间人四处借款,才成就了吴英7亿多元的非法吸存大案。
而且,由于放贷人一般没有那么多资金,于是产生了一批利用“存款挂钩制度”的“拉款掮客”,从外地、本地的党政机关,甚至金融部门拉存款,存入浙江当地的银行,套取贷款。放贷者、中介人和经手人都在吃“利差”。
据消息人士透露,吴英案中涉及的,正是这些专业的高利贷掮客。“他们先让担保公司出面,从银行获得低息贷款,再通过中介的名义,把银行的钱以高息借贷给吴英”。他们大部分就是充当“金融掮客”,谋取高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擅自设立银行及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管管理机构予以取缔……。”应该说,谁是民间金融监管主要责任人,其实已经得到了明确。但是,监管缺位、执法不严,最终还是导致了浙中、浙南民间金融市场秩序蕴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
是到该依法执政,正本清源的时候了。(苏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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