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发布公告称,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及调整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的议案》,首批特别国债6000亿元29日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面向境内商业银行发行,可上市交易。期限为10年,票面利率为4.3%。
公告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07年第25号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及调整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的议案》,现就特别国债(一期)发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别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面向境内商业银行行发行,可以上市交易。
二、本期特别国债发行规模为6000亿元。
三、本期特别国债期限为10年。
四、本期特别国债票面利率为4.30%。
五、本期特别国债发行日、上市日和起息日为2007年8月29日。
六、本期特别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付息日为每年2月28日和8月29日。2017年8月29日(节假日顺延)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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