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期40亿在核准后六个月内发行;二期40亿核准后24个月内择期发行
紧接昨日的金地集团之后,长江电力今日宣布将发行不超过80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大大超过金地集团。
长江电力今日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将不向公司原有股东进行配售,债券的存续期限为5到10年(含当年),具体期限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同时,公司指出,本次发行将采取“一次核准,分期发行”的方式,第一期公司债券发行40亿元,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发行;第二期发行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择期发行。
长江电力表示,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偿还借款、补充流动资金或股权(资产)收购; 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每一期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期限、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等创新条款、是否有担保及担保方式等事项。
长江电力已于2007年5月末成功实施了2007年第二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该期短融券的发行额为25亿元人民币,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资金成本。
尽管金地集团先于长江电力公布了公司债券的发行意向,但长电以其资产规模、融资需要及行业特点,在证监会颁布《公司债券试点办法》后,一直被认为有望跻身试点最前列。业界分析人士指出,长江电力的基本面符合证监会对试点公司资质良好的要求。(田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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