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日前修订并公布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突出了对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提出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银监会可以调低单个商业银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与资本余额的比例。
修改后的《指引》在原《指引》第三条描述“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商业银行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基础上增加了“前款所指企事业法人包括除商业银行外的其他金融机构”的注解,把需要防范风险的单位范围扩大了。
对于超过风险承受能力的授信,《指引》规定银监会有权调低单个商业银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与资本余额的比例。修改后的《指引》第十二条在原来“超过风险承受能力,是指一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商业银行资本余额15%以上,或商业银行视为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其他情况”的规定基础上,增加了“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银监会可以调低单个商业银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与资本余额的比例”条款,进一步加强了风险的防范。
此外,按照修改后的《指引》,在商业银行给集团客户授信前,“应通过查询贷款卡信息及其他合法途径,充分掌握集团客户的负债信息、关联方信息、对外对内担保信息和诉讼情况等重大事项,防止对集团客户过度授信。” ⊙本报记者 袁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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