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日前发文重申,各中资产险公司要在8月1日之前上报经审计后的1个完整业务年度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保监会要将各公司经审计后的报告对社会公众披露。
保监会强调,对非交强险业务的专属费用,不得计入交强险专属费用或者混入共同费用中向交强险进行分摊。交强险资金没有单独运用的,其投资收益率应当与公司整体收益率一致,不得出现交强险投资收益低于其他资金投资收益率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