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别国债?
特别国债具有的“10年期以上”、“可流通记账式”等特性。
根据背景资料,这是国家继1998年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注资银行后,再次通过特别国债的方式解决重大金融问题。
10年期以上:这次特别国债一个特点就是偿还期限为10年以上,这在我国属于长期国债范畴。根据偿还期限,国债一般可分为短期国债、中期国债、长期国债和永久国债四种。
可流通记账式国债:此次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的另一特点是:可流通记账式国债,票面利率根据市场情况灵活决定。详细>>
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发行1.55万亿元特别国债购买外汇,批准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调整为53365.53亿元。6月30日,在出席“第九届CCER-NBER中国与世界经济年会”的间隙,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易纲对本报记者透露,“央行将根据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在保持各方面的稳定下实施(逐步卖出特别国债)。”但他同时表示,目前特别国债的操作细节还在安排之中,不能理解为特别国债只出售给外汇投资公司。
此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此次特别国债发行本身对宏观经济政策来说应该是中性措施,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后,将增加人民银行持有的国债,增加对货币政策操作的支持,为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提供一个有效的工具。人民银行通过逐步卖出特别国债调节货币供应量,缓解流动性偏多的问题,并充分发挥国债作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结合点的功能。
易纲表示:“关于特别国债的发行原则,财政部的答记者问已经说明白了。其发行对市场的影响是中性的,不会造成大的冲击。”
此前,市场曾担心,由于特别国债规模巨大,发行后会急剧收缩市场中的流动性。因此,国债的卖出将采取“逐步”的方式进行。易纲解释说,逐步的含义就是要在保持各方面稳定的情况下逐渐进行。
财政部明确,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将作为即将成立的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的资本金来源。但易纲指出,这并不能完全理解为特别国债只出售给外汇投资公司。易纲说:“卖还是不卖,在操作层面上也还没有定出来。由于刚刚开会确定,其他的操作都还在形成之中。”
而财政部在答记者问中,对于购买对象的阐述是:“随着银行存贷差增加,保险与社保基金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宽,对国债的投资需求正在快速增长。财政发行特别国债规模较大,人民银行卖出特别国债时,金融机构等国债投资方可以购买,能较好地满足各方投资需要。” (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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