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7日上午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及调整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的议案。
根据这一议案,财政部拟发行特别国债15500亿元人民币,购买约2000亿美元外汇,作为组建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的资本金来
源。特别国债纳入国债余额管理,为此需相应调整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限额由2007年初预算的37865.53亿元人民币增加到53365.53亿元人民币。
我国自2006年起,参照国际通行做法,采取国债余额管理方式管理国债发行活动,以科学地管理国债规模,有效防范财政风险。国债余额管理是指立法机关不具体限定中央政府当年国债发行额度,而是通过限定一个年末不得突破的国债余额上限以达到科学管理国债规模的方式。
国债余额包括中央政府历年预算赤字和盈余相互冲抵后的赤字累积额、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借款统借统还部分(含统借自还转统借统还部分)以及经立法机关批准发行的特别国债累计额,是中央政府以后年度必须偿还的国债价值总额,能够客观反映国债负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