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6月8日),央行和国家发改委共同发布了《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这意味着内地金融机构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已进入倒计时,首批金融机构有望近期实现赴港发债。
根据暂行办法,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金融机构必须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最近3年连续盈利,并且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考虑到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资信水平较高,信誉较好,现阶段将香港人民币发债主体限定为境内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截至目前,已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提交了赴港发债的申请,并有望近期获得央行批准。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殷剑峰表示,允许境内金融机构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可以拓宽香港投资者的投资渠道,有助于扩大香港银行资产业务范围,也有利于巩固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虽然目前香港的人民币存款有限,人民币债券发行规模初期估计不会很大,但是根据内地债券利率水平和人民币升值预期,人民币债券在香港市场未来将比较有吸引力。
人民币债券是指境内金融机构依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期限在1年以上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今年1月14日,央行决定内地金融机构经批准可以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记者苏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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