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日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获悉,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生产资料贷款管理,农发行近日出台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办法(试行)》,对该类贷款的定义、原则、贷款对象、种类、用途与条件、贷款办理、检查与监督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农发行此前于2月27日公布的消息说,中国银监会正式批准该行开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三项新业务。其中农业生产资料贷款支持范围限于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和销售环节。
《办法》此次明确界定,农业生产资料贷款是指农发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从事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农用燃料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和销售而发放的贷款。该类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
《办法》强调,农业生产资料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应遵循三个原则:一是导向性原则。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以及宏观调控政策,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稳定和发展,积极发挥信贷资金支持“三农”的作用;二是择优性原则。严格贷款准入,对规模较大、效益较好、在本地区或本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和辐射带动效应的客户择优支持;三是安全性原则。贷款只能用于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和销售的合理资金需求,不得挪作他用。根据行业和企业自身特点,综合运用多种风险防范措施,确保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记者 毛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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