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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上市公司必须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0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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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29日表示,各上市公司应贯彻落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6月30日前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信息披露相关各方应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在信息披露事务中各自的职责。

他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相关信息,并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提供、传播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记者江国成)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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