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0日发布今年第6号公告,宣布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上调后,2007年凭证式(一期)国债的票面利率及提前兑取分档年利率的调整情况。
根据财政部2007年第4号公告及凭证式国债发行的相关规定,2007年3月18日后(含当日)购买的本期国债,其持有到期票面利率3年期上调至3.66%,5年期上调至4.08%。
2007年3月18日前(不含当日)购买的本期国债,其持有到期票面利率仍按原规定执行,即3年期3.39%,5年期3.81%。
2007年3月18日后(含当日)购买的本期国债,其提前兑取分档年利率按以下规定执行:3年期和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息,满半年不满2年按0.72%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2.43%计息;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3.69%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3.96%计息。
2007年3月18日前(不含当日)购买的本期国债,其提前兑取分档年利率仍按原规定执行,即:3年期和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息,满半年不满2年按0.72%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2.25%计息;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3.42%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3.69%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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