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数据显示,2006年共批准15家银行134亿美元境外代客理财购汇额度。
自2006年4月17日起,我国允许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委托境内商业银行在境外进行金融产品投资,积极推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开展境外投资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数据还显示,2006年还批准了15家保险公司51.74亿美元境外投资额度,1家基金管理公司5亿美元对外投资额度。
在支持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对外金融投资的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还努力推进个人外汇管理。统计显示,2006年5月对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2006年5月至12月个人购汇金额和笔数同比分别增长2.2倍和2.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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