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今天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一《管理办法》强化了对股票发行的市场价格约束和投资者约束机制,突出了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的要求,拓宽了上市公司的融资方式和融资品种,简化了证券发行审核程序。
《管理办法》强化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市场约束机制。首先,确定了市价发行原则,适度降低财务指标要求。在上市公司公开增发股票方面,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市价发行原则将会增加发行人的发行难度,加大主承销商的包销压力,但也为强化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的约束提供了有力保障。以此为基础,《管理办法》适当降低了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要求,即将现行的净资产收益率要求从10%降低到6%。通过实施强化市场约束机制和放宽对主要财务指标硬性要求的松紧搭配政策,既可为真正具有发展潜力、经得起市场检验的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做大做强提供契机,同时也可有效防范大量公司一哄而上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
其次,配股引入了发行失败机制。考虑到配股是向公司老股东募集资金,是老股东自愿出资支持公司发展的行为,不牵涉到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在财务指标上不宜提出过高要求,发行价格上也不宜作硬性规定。《管理办法》取消了配股前3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的限制,仅要求最近3年连续盈利。与此同时,要求控股股东事先承诺认配的数量,从而给其他中小股东的投资决策提供必要的判断依据。此外,配股要采用新《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并引入发行失败制度。
《管理办法》严格募集资金管理,鼓励回报股东。要求公开发行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同期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
《管理办法》建立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制度。还适当简化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诸多环节。上市公司股票发行获得核准后,可根据市场情况,在6个月内自行选择发行时机。取消上市公司两次发行新股融资间隔的限制,融资的时间安排由上市公司自主决定。(田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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