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对外称,现行做市商制度不能完全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在促进市场流动性提高方面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
中国人民银行结合市场实际,制定并发布了《规定》,从降低做市商准入标准、加大对做市商的政策支持力度、放宽做市商的相关业务要求和加强对做市商的考核管理等方面,对现有做市商制度框架作了进一步完善,使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有机会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做市业务。
这有利于增强做市商的做市能力,提高其业务开展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并有效强化对做市商的激励约束。
人民银行称,《规定》的发布重新确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制度的基本框架,全面规范了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的管理,对提高债券市场流动性、促进债券市场价格发现及推动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有深远意义。
债券做市商一般是指经市场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债券市场上连续地报出债券现券买、卖双边价格,并按其报价与其他投资者达成交易,承担维持市场流动性义务且享有相应权利的金融机构。
从国际债券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债券交易绝大部分在场外市场进行,而在场外市场中做市商居于“核心”位置,发挥着活跃市场、稳定市场的重要作用。做市商制度公开、有序、竞争性的报价驱动机制是保障债券交易效率,提高市场流动性和稳定市场运行的有效手段,是场外债券市场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性制度之一。
据悉,为提高市场流动性,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于二00一年开始实施做市商制度。五年来,做市商制度在引导市场理性报价、活跃市场交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提高了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性。做市商的双边报价已成为市场定价的重要参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