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日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关于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央行在报告中透露,不久前,国务院已原则同意内地金融机构去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相关办法正在起草之中。
2006年12月27日,在京述职的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就曾表示,预计中央政府将很快扩大人民币在港业务,允许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并允许香港进口商用人民币支付来自内地的直接进口货物。
央行此次透露了内地金融机构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最新进展,而早在2006年6月,就有官员透露国务院正在考虑,在试点基础上允许内地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
央行在报告中表示,2006年香港代表团刘佩琼等31名代表在提出的《关于加强利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配合改革及发展中国金融业的建议》中,建议内地充分利用香港债券市场的优势,扩大香港债券市场容量,促进内地市场和香港市场共同发展。不久前,国务院已原则同意内地金融机构去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相关办法正在起草之中。待办法出台后,央行将积极鼓励有需求的内地机构到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而金融合作还不仅于此。央行透露,在鼓励内地金融机构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同时,将促成香港机构的人民币资金、港币或其他外币资金通过相关渠道,投资于内地银行间债市。
央行在报告中透露,央行将积极优化香港金管局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连通机制,便利内地机构投资于香港市场债券工具,推动香港的机构投资者通过相关连通机制,将自有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内地市场的债券工具,或通过QFII机制将港币或其他外币资金转化为人民币投资于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债券工具。(徐以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