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宋大涵、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王兆星在会上对即将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答记者问。中国网进行了现场直播。
发布会上,就外资银行转制为在中国注册的法人银行的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宋大涵表示,对于外国银行分行转制为在中国注册的法人银行的有关过程等技术问题,在制定《条例》的过程中已经有充分的考虑。《条例》确定这样几个原则:第一,转制的过程要遵循合法性、审慎性和持续性的原则。合法性和审慎性是外国银行分行转制,要向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持续性原则就是允许转制的外资银行转制以后在中国经营的时间连续计算,转制以后的外资法人银行不被视为一个新的机构。第二,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将在外国银行分行转制过程中涉及到的变更登记、审批以及一些法律手续方面提供最大的便利。政府部门已经准备开辟一个快速、高效的通道,使外资银行转制成本最大程度的降低。
对于转制所需要的时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王兆星表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2月11日开始正式生效,同时银监会也将正式受理外国银行转制及经营全面人民币业务的申请。按照发布的行政许可有关规定,这类机构设立和业务审批时间应分别在6个月和3个月以内予以答复。对外资银行转制和业务申请,按照现在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有关申请的内容,王兆星希望手续可以在1-3个月之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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