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1日就反洗钱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说,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不会影响其正常经营,而是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促进金融机构稳健运营。
这位负责人表示,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并不是新创设的,反洗钱法只是从反洗钱的角度,将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法律化,并系统规定了这三项制度的内容。
同时,金融机构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还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促进其良性发展,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因为金融机构健全内控制度,可以有效地防御操作风险、道德风险、法律风险等各类风险;国家建立完备的反洗钱法律体系,有利于在国际金融领域树立我国良好的形象;国内金融机构健全反洗钱制度,规范反洗钱操作,可以促进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开展反洗钱工作不会侵犯金融机构客户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央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洗钱活动
这位负责人说,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与洗钱犯罪作斗争,保护单位和个人举报洗钱活动的合法权利,反洗钱法作了上述规定,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中国人民银行就《反洗钱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制定《反洗钱法》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有利于及时发现洗钱活动,追查并没收犯罪所得,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有利于消除洗钱行为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三是有利于发现和切断资助犯罪行为的资金来源和渠道,防范新的犯罪行为;四是有利于保护上游犯罪受害人的财产权,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五是有利于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我国反洗钱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200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7年1月1日施行。《反洗钱法》第一次在法律层面全面确立了我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机制,明确了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的反洗钱职责分工;将反洗钱义务主体从金融机构扩大到特定非金融机构,并明确了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的范围、义务以及违反《反洗钱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了反洗钱调查措施的行使条件、主体、批准程序和期限;以及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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