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一:引导保险公司上市。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控股(集团)公司。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和具有持续出资能力的民营企业投资设立或参股保险公司。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定向募集、上市等方式增资扩股,增强发展实力。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保险公司整体改制上市。
亮点二:培育再保险市场。要培育再保险市场。增加再保险市场主体数量,鼓励社 会资本投资再保险公司,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集团设立再保险公司,积极引进外资再保险公司,创新再保险组织形式。建立国家政策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巨灾风险再保险体系。
亮点三:积极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积极引入境内外合格的战略投资者,逐步形成国有、民营和外资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相互约束的多元化股权结构。
亮点四:鼓励保险机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要顺应金融综合经营趋势,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
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实现保险资源优化配置,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参股商业银行和证券机构,鼓励保险机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对其他机构进行股权投资。探索邮政等行业经营简易保险的新渠道。
亮点五:支持境内保险公司“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纲要提出,要支持具备条件的境内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营业机构,建立国际化的经营服务网络,为“走出去”战略提供保险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中资保险公司到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允许保险机构通过资本运作等方式,主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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