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中国人民银行于日前发出公告,就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的有关事宜做出规定。
公告称,混合资本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定向发行。发行人发行混合资本债券应按有关规定披露其经营情况以及近3年按监管部门要求计算的资本充足率信息和其他债务本息偿付情况。此外,发行人还应在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中进行风险提示,重点说明混合资本债券的清偿顺序和到期前利息延期支付、到期时本金和利息延期支付的风险。
公告还称,混合资本债券无论是公开发行,还是定向发行均应进行信用评级。在混合资本债券存续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混合资本债券进行跟踪评级,每年发布一次跟踪评级报告,每季度发布一次跟踪评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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