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中国证监会)今天宣布,经商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已批准斯坦福大学、通用电气资产管理公司和大华银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
至此,获中国QFII资格的境外机构累计已达四十四家。
自二OO二年十二月开始施行的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的缩写),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
根据有关法规,合格投资者可以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中国证监会对此不设投资比例限制。此外,还可以参与股票增发、配股、新股发行和可转换债券发行四者的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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