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沪证券交易所今日分别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06年6月30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均应在2006年8月31日前完成中报的披露工作,而在2006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06年上半年业绩的,也应当于8月31日前按要求编制、报送和披露2006年中报。
为避免中报披露时间过于集中,根据均衡披露原则,上证所原则上将每日安排不超过50家上市公司公布中报,深交所将每日安排最多30家上市公司公布中报。上市公司应当预先约定中报披露时间,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要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原则上披露时间只允许变更一次。如果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2006年8月31日前完成中报披露工作的,应当在2006年8月15日前向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布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交易所将自2006年9月1日起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其披露中报,并对公司或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如果上市公司2006年中期业绩在中报披露之前被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2006年中期相关财务数据。
《通知》规定,上市公司2006年中期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如果中报被出具"非标"意见,上市公司应向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中报对以前年度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应当在报送中报的同时提交有关书面说明。如果中报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以前报告期财务数据的,应当在中报披露之前或披露同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予以披露。若中报经过审计的,还应当同时向交易所提交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相关说明。
两证交所此次还特别加强了中报对于清欠情况的披露要求,对于存在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款问题的上市公司,中报不但要披露报告期初和期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额,还要说明2006年上半年清欠进展情况和下半年清欠安排,包括清欠金额及清欠方式,已制定的清欠方案是否能够按计划实施;如果清欠方案有调整的,中报中要注明调整的内容,并按月份列出清欠方案实施的时间表,确保在2006年底之前彻底完成占用资金的清理工作。
此次中报披露还特别要求上市公司要说明收购或置入资产、出售或置出资产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是否已全部过户,以及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全部转移,以及自身的担保情况和报告期内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和余额。
虽然股权分置改革目前已经接近尾声,但仍有部分公司落在后面迟迟未动。为加快这些公司的股改进程,《通知》要求,尚未进行股改的公司应当对股改的具体时间安排作出说明,未能按承诺时间进行股改的公司,应当说明具体原因和新的股改时间安排。
深交所今日还同时发布了《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工作的通知》,鼓励中报预约披露时间在8月份的中小板公司在7月底前披露中期业绩快报,并在中报中披露募资专户存储制度的执行情况、募资专户的数量和各专户的资金余额以及募资项目进展情况。募资项目未建成的,公司应披露项目的预计建成时间及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募资项目已建成的,公司应披露项目的建成时间及在报告期内实现的收益。此外,中小板公司还应在中报"重要事项"部分披露公司高管履行职责情况,内审机构的设置、人员安排和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开展的具体情况等。(曹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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