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为龙头,加紧完成各项重点立法任务,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努力建设法制财政。这是财政部中共党组成员、部长助理张少春日前对全国财政法制工作提出的要求。
财政部中共党组2005年制定的《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为财政法制工作提出了总目标和总要求。
张少春要求财政部门从三个方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进程:一是积极推进财政制度建设。对现行财政法律制度进行一次梳理,找准问题,制定规划,逐步加以解决。
规划的主要内容是:近期(2年左右)以制定企业所得税法(两法合并)和修订预算法为龙头,抓紧完成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立法计划的重点项目的起草任务,包括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中期(3至5年)要以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为龙头,完成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起草工作,包括修订注册会计师法、制定财政资金支付条例等。远期(5至10年)要以研究制定财政基本法为龙头,建立健全财政法律体系,包括修订国家金库管理条例,制定国库现金管理条例等,也包括逐渐将现行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同时,要加强规章立法工作,使每个财政业务部门都有若干财政规章加以规范。地方财政部门也要制定财政制度建设规划,加快财政法规、规章制度立法进程,对于一些中央财政立法条件不成熟的,地方可以先行试点,为中央财政立法积累经验。
二是强化财政执法和执法监督。首先要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明确执法责任、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其次要继续做好财政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行政执法中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要救济渠道。“无救济即无权利”,财政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作为财政法制机构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是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监督者要敢于“不别亲疏,不殊贵贱”,秉公执法、仗义执言,针对复议和应诉案件反映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减少财政工作中的法律风险。同时要继续做好行政审批清理与规范工作。要继续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完善财政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完善财政行政审批后续监管办法和措施,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此外还要积极开展财政制度后评估工作。立法后评估工作是指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第一手材料,研究分析立法与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改进立法与执法的办法与措施,这是联系立法与执法的重要渠道。要逐步建立公众对现行财政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情况的跟踪反馈机制,及时分析和总结制度设计上、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步提高立法和执法的水平。
三是着力加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各级财政部门都要建立财政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考评,各级财政部门和全体财政干部要密切联系财政改革和发展实际,深入学习和贯彻各项财政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各项财政行为。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财政法制工作会议上,张少春还代表财政部党组对全国财政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颁发了奖状和证书,并对全国财政“五五”普法工作做了部署。(李存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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