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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制定公平合理的税收政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财富分配不平等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如果政府能够依靠其掌握的社会资源,利用再分配手段,对分配中的不平等进行及时补救,也能有效地维持社会和谐和稳定。在再分配领域,各国通常通过税收等制度调节收入分配不公平。
但在拉美国家,税收制度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和效果一直不明显。这主要是因为拉美国家税收制度一直不合理。首先表现在国家税收总额占GDP的比重较低。OECD国家这一比例为35%,而拉美国家却只有16%。其次表现为间接税比重一直较高,OECD国家间接税比重只有32—34%,但是拉美国家间接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高达48—51%。再次表现为拉美国家直接税收收入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的比重过低,相对于OECD国家25—29%的比重,拉美国家这一比重只有2—5%,所得税在税制中具有收入再分配功能,所得税比重越大意味着税制公平收入分配的能力越强。最后表现在拉美国家的税收体制不健全,漏洞很多,逃税现象严重。
针对拉美国家的税收制度存在的种种弊端,各个政府纷纷推行税制改革,实施倾向于减轻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大富人的纳税金额,实施累进税等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措施,但是其边际税率过高,使拉美国家的税制改革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引发了资本外逃、偷税漏税等不良行为。
第五、实行科学有效的扶贫政策
拉美各国努力把消除贫困作为国家战略置于政府优先的地位,经过长时间的努力,拉美各国的扶贫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拉美地区对贫困、落后地区进行的扶贫开发,以财政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政府通过投资补贴、就业补贴等财政刺激措施,引导企业向贫困地区迁移。20世纪80年代起,拉美各国政府把消除贫困作为各国发展战略的目标并置于政府工作的优先地位,相继制定了实施消除贫困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制定国家计划、提高社会救济标准和覆盖水平、对城市贫民窟进行升级改造、增加投资、改善基础设施等等。国家计划比较大的有巴西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阿根廷的《社会福利计划》、墨西哥的《全国土著人民发展计划》等等。为了保证这些扶贫措施的有效实施,各国成立了相应的职能机构,制定了立项的审批、考核、监督和检查办法。其中巴西总统卢拉还亲自主持扶贫工作,并专门成立了社会发展和减轻饥饿计划部。
在制定反贫困目标时,拉美各国结合本国实际情况,科学地界定贫困标准,对于不同的地区采取不同的扶贫标准。而且,反贫困的形式也是根据贫困人口的致贫原因灵活掌握。对那些丧失劳动能力或其他因素导致身体或智力素质低下的贫困人口,主要采用救济式扶贫的方式;对那些劳动技能差的贫困人口,采取免费培训以提高人力资本的方式;对那些自然生态环境极端恶劣、不适于人类生存的贫困地区,采取异地开发式扶贫的方式;对那些资金严重稀缺导致区域经济发展落后的贫困地区,则采取财政贴息的信贷扶贫方式。
特别值得借鉴的是,反贫困调节机制要与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调节机制结合起来,要注重向贫困人口提供基本保健、教育和就业机会,注意培养贫困人口的创业精神、创新精神以及企业家才能等价值观念和素质,把扶贫与扶智结合起来,从而使贫困人口的素质得到提高,使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能力提高。
第六、贯彻“亲穷人”的信息化政策
在大力进行信息化建设的同时,拉美各国内部存在着巨大的“数字鸿沟”问题。为了缩减数字鸿沟,拉美各国纷纷实施“亲穷人”(Pro-poor)的信息化政策,通过提高人力资本状况(通过信息和通信技术获得教育机会和改善健康,进而增强穷人的能力)和电子政府(改善政府服务)来改善穷人进入市场和劳动力资源的能力,促进拉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减轻。
有鉴于此,对于同为发展中国家、同样大力推进信息化的中国来说,应从拉美的信息化政策中得到某些启示,既要着眼于未来,又要立足于当前,制定确实可行的“亲穷人”的信息化政策。必须尽力控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以及不同社会群体之间)数字鸿沟的不断扩大。现阶段的重点是努力提升以农民和残疾人为代表的社会弱势群体的信息素质,一方面要为其免费提供完善的信息基础设施,另一方面还要免费为其进行信息技术培训。(武锋 国家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