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四岁的佛利民,宝刀未老,最近向曾荫权斩了一刀,用刀背吧(一笑)。功力非凡,只轻轻一刀舆论就吵起来了。要求我这个后一代的老人家表达意见的四方君子甚众。
事缘曾特首前些时说香港放弃「积极不干预」政策,读者把「积极不干预」与「自由经济」划上等号。二者何解我老是搞不清楚。既然不知所指,说二者相等我无从反对,也无从赞同。
大家都知道,天下间没有毫无约束的自由,而所谓约束,经济学称局限条件。在多人的社会中,有竞争,无可避免地要加上去的局限是产权制度了。佛老当然知道自由不可以没有局限。他说的是选择自由,是指在私产权利的界定下,市价与财富是局限,而在这些局限下自由选择,大致上是他支持的制度。
问题是不同的制度有不同的局限约束,而在这些约束下每个人都有选择自由,是另一种自由,说没有自由选择是说不通的。一九八三年我用英语写了一篇题为《Why Is There a Lack of Freedom Under Communism?》的文章,是约稿,忘记了寄出发表,去年收辑于《张五常英语论文选》(七二一至七二七页),高斯读后欣赏。该文指出,共产制度不是没有自由,而是局限有别,自由的性质跟着不同,可惜这局限不利生产,人民生活下降,所以给人的感受是不自由了。记得当年完稿后,第一个大声拍掌的是Chris Hall,第二个是Yoram Barzel,轮到萧满章是第三个了。辩证逻辑不简单,读者要找原文细读才能欣赏老夫当年之功力也。
至于「积极不干预」一词,也头痛!不知英语何物,可能是Positive Non-interventionism,更是发神经。学者们,尤其是社会科学的学者,老是喜欢把模糊不清的术语玩弄于指掌之间,自欺欺人,行外不懂的以为高深莫测,使其实自己也不懂的「学者」感到飘飘然。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我从来不玩那一套。
佛利民和我都不是无政府主义者。政府的存在不可能对社会经济毫无贡献。然而,无论政府做什么,严格来说,都算是干预市场。原则上,市场什么都可以做,只是很多事项,由市场处理交易或社会费用过高,政府从事可以节省这些费用。原则上,政府的成因与公司或企业的成因没有什么不同。问题是,一家公司之内的成员的权利不容易界定得清楚,而推到庞大如政府的公司,其权利界定更不容易清楚了。混水摸鱼于是司空见惯。把政府作为公司看,经济学行内似乎只有高斯和我两个人。这样看,高斯和我对政府操作的接受,可能比佛老略多一点。
原则是一致的。市场的存在是为了减低交易费用,公司代替市场,也是为了减低交易费用。如果二者皆基于私产为局限,私营公司的出现是私产拥有者的选择结果,要是公司可以节省的交易费用不比市场优胜,他们不会参与公司,就是参与了也可以退出。原则上,政府的成因类同,而美国有好些城市是由私产的拥有者自愿参与组合。这也是佛利民所说的自由选择了。
问题是当政府扩大时,国与国之间(可说是公司与公司之间),各有各的国界与市民国籍。这样一来,自由选择参与或不参与变得不容易。没有国籍选择的自由,加上庞大的国家公司的市民权利不容易界定得清楚,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不一定是为了节省交易或社会费用那么简单,而是在压力团体混水摸鱼的影响下,这干预入肉伤身,纳税人叫起救命来。
前文可见,「自由经济」一词,严格来说,没有什么意思,因为在局限下「自由」选择,四海皆准,只是局限不同,生活各异,自由的感受有别而已。「积极不干预」一词,更是混淆不清,因为凡有政府,必有干预,而「无政府主义」是空中楼阁,盘古初开可能出现过,不是文明之物,除非我们能找到陶渊明笔下的桃花源。
至于香港胡里胡涂得享大名的「积极不干预」,我是个「专家」。提出与推行这政策的三位财政司——郭伯伟、夏鼎基、彭励治——我都认识,曾经与他们谈及该词何解。其实他们不求甚解,只说大意:市场可以办到的,政府不干。这说法有两大问题,前者界定不清,后者难以自圆其说。先说前者吧。
「交易费用」这个重要的局限理念,在经济学起自三十年代或更早的,要到六十年代中期才进入制度运作的思维,而传到香港已是一九八二年了。原则上,市场没有什么办不到,就是法治也可以通过市场成交,无需政府。但原则可以,实际困难的例子不胜枚举。不干预政策于是成为:市场处理的交易费用比政府低的项目,政府不干。事实上,上述的三位财政司都是聪明人,没有听过交易费用也知道这些费用是考虑重点。困难是好些项目判断不易,于是举棋不定。
最明显的困扰是土地使用那方面。香港的土地历来「官」有。一方面政府要把土地放出去发展;一方面卖地是一项重要的政府收入,不能贱价而沽;再另一方面地价太高,穷人住不起,于是搞出租务管制、廉租屋、居屋等——皆大干预政策也。我曾作过好几年研究,发表过两篇关于香港租务管制的长文,说管情乱七八糟,见笑天下,积极干预之致也。
货运码头是另一个有趣例子。据我所知,当年香港打算由政府处理货运码头,但后来的决定,是市场可以做,于是政府不干。记不起与哪位财爷吵了起来:我认为货运是香港的重要命脉,政府要大量把可作货运码头的海岸放出去。但政府显然要把岸地卖得起价,不多放,害得今天被深圳迎头赶上。停车场是另一个故事。也记不起跟哪位财爷争论:我说要让地产商处理,他说政府处理有成功先例,又恐怕私营会乱收费。
何积极不干预之有耶?这就带到我要说的后者:难以自圆其说。土地政策之外,最明显的市场可以办得比政府好,但政府偏偏要干预的例子,有两项:其一是教育,其二是医疗。上文提到的三位财爷,没有一个不同意,这两项,市场处理的成本比较低,而效果也较好。但政府干预这些,是为了收入的再分配,蚕食私产。今天这两项「公立」当道,是大干预,郭伯伟当年的「誓章」,早就火化了。
回头说佛利民批评曾荫权,前者说后者放弃积极不干预政策——虽然后者彷佛亲自这样说——是不对的。佛老没有跟进香港的史实,不知香港的租务管制起于一九二一,远在曾老弟出生之前,而八十年代后期有了大干特干,老弟还没有作财政司。我认为老弟的初步失误,是作为财政司,明知政府的乐善好施过于夸张,应大手削减,他没有做。做不到吧:上头发神经,下面皆压力,而到了他的年代财政司的权力所余无几矣。
佛老批评得对的,是曾特首不应该说「市场机制明显失调时」政府要考虑采取行动。老弟一世聪明,这次咬着脷根。市场机制就是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是两回事。把两种机制混在一起,怎会不天旋地转了?(作者:张五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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