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也不能超范围伐树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批滥伐林木犯罪案件,其中有两起案件因被告人超范围采伐引发。
黄某才在武宣县二塘镇某村种植了一片尾叶桉树。2022年6月,黄某才雇请工人对这片尾叶桉树实施砍伐,并将砍伐所得的木材售卖。经核实,黄某才所砍伐的尾叶桉树林地有部分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经勘测公司调查,无证砍伐的尾叶桉树伐区面积为5.3亩,立木蓄积量为37.6立方米,出材量为28.6立方米。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黄某才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蓝某在武宣县东乡镇某村种有一片杉树。2020年10月,蓝某雇请工人对该片杉树实施砍伐,并将砍伐所得的木材售卖。经查实,蓝某所砍伐的杉树有部分不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范围内,属于无证砍伐。经勘测公司调查,无证砍伐的林地面积为6.6亩,立木蓄积量为34.5立方米,出材量为18.8立方米。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蓝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武宣县人民法院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明确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且要严格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地点、数量、树种等进行采伐。违反森林法的相关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树种、方式采伐林木的,涉嫌犯罪。林业从业人员要牢记先办证后采伐,取得采伐许可证后,还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范围及方式进行采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