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 进一步加快国家公园法立法进程
研究制定有关国家公园的法律法规、推动制定自然保护地体系立法,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方面工作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制定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地法)已被纳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国家公园法的议案,建议结合中国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改革的目标定位和实践经验,制定具有国际视野、适合中国国情的国家公园法。
目前,我国设立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首批5个国家公园,第二批48个创建国家公园项目也正在积极推进过程中,改革实践为立法积累了不少好经验好做法。议案认为,为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迫切需要加强顶层立法设计,加快国家公园法的制定进程。
议案提出,国家公园法的立法工作应准确把握国家公园法的保护法定位。既需要按照自然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用法治手段实现对国家公园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也需要在强化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国家公园保护管理的长效治理体系。同时,要妥善处理国家公园立法所涉多元利益关系。在明确国家公园统管部门和管理机构职责的基础上,处理好国家公园保护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央地关系、部门关系、园地关系、园企关系、园园关系、园区(自然保护区及自然公园)关系、园民关系等多元利益关系,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行政机制、市场机制、参与机制予以妥善调整。此外,立法应基于国家公园所承载的主体生态系统,按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等类型分别设定相应的保护管理规则、标准。在此基础上,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
议案还建议,统筹考虑国家公园立法与自然保护地法立法,国家公园法应高度重视法律体系的价值融贯、制度衔接、机制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