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出台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为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效益,确保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近日印发。
《办法》表示,绩效评价主要包括4个方面。一是资金管理和实施管理,包括地方承诺资金是否到位,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试点项目是否对当地产生新增隐性债务,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规范,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管理规定等。二是产出数量和质量。产出数量主要包括农村黑臭水体消除数量、相关污染源头治理情况(如新增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数量、控源截污措施工程量)等;产出质量主要包括相关污染源头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情况、项目验收合格率等。三是项目效益。其中生态效益主要包括水体治理合格情况等,社会效益主要包括村民参与度等,可持续影响主要包括长效管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四是满意度。包括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
《办法》强调,绩效评价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确定等级,90分(含)~100分为优、80分(含)~90分为良、60分(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中央财政分配资金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