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LANGUAGES

新闻

新闻直播 要闻 国际 军事 政协 政务 图片 视频

财经

财经 金融 证券 汽车 科技 消费 能源 地产 农业

观点

观点 理论 智库 中国3分钟 中国访谈 中国网评 外媒观察 中国关键词

文化

文化 文创 艺术 时尚 旅游 铁路 悦读 民藏 中医 中国瓷

国情

国情 助残 一带一路 海洋 草原 湾区 联盟 心理 老年

首页> 中国发展门户网> 生态环境> 环保政策>

《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确权指导意见》正式发布

2021-08-24 10:19

来源: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字体: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孔令瑶)据水利部官网消息,为加快推进用水权改革,明确用水权确权范围、对象及期限等,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用水权确权工作,宁夏水利厅于近日制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确权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据悉,《指导意见》以自治区“四水四定”管控方案用水总量及产业规模为控制上限,结合自治区颁布的用水定额标准体系,合理确定工农业确权单元和水量;立足区域实际,统一采用定额法进行确权,确保确权工作的协调性、针对性和公平性;仅对用水权进行确权,明确工农业取用水户对水资源的使用、收益、转让等权利,以及节约保护水资源的责任和义务,实现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以本次确权水量为基础,依据地表水年度来水量和自治区调度计划,按照“丰增枯减”的原则对年度实际配水进行计划管理。 

《指导意见》明确,2021年12月底前,用水权改革重点县(市、区)贺兰县、平罗县、青铜峡市、沙坡头区、原州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完成农业、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权确权;2022年6月底前,其他县(市、区)全面完成农业、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权确权。 

【责任编辑:孔令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