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水浴场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生态保护红线内禁划海水浴场

发布时间:2019-07-05 11:20:49  |  来源:中国环境报  |  作者:张铭贤  |  责任编辑:赵斌宇
关键词:秦皇岛,生态保护,城镇污水

本报记者张铭贤 通讯员刘子刚秦皇岛报道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日前批准了《秦皇岛市海水浴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国内首部海水浴场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7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

据了解,河北省秦皇岛市范围内的海水浴场,浪平沙软,是我国北方地区最优质的海水浴场,是秦皇岛市核心旅游资源,也是当地最靓丽的一张旅游名片。

但由于海水浴场缺乏统一规划,建设标准不一,管理水平较低,低端竞争严重,亟待加强规范和管理。《条例》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海水浴场的规划、明确了建设管理标准和相关禁止性规定。

《条例》非常重视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在规划方面明确提出,海水浴场规划的范围应当限定在秦皇岛市海域旅游休闲娱乐用海范围内。

《条例》规定,海水浴场游泳区与主要入海河口直线距离应当不少于500米。海水浴场游泳区与渔港、旅游码头、渔船停泊点的直线距离应当不少于1000米。海水浴场游泳区与浅海养殖区的直线距离应当不少于4000米。

同时,《条例》还规定,在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北戴河国家湿地公园、北戴河海蚀地貌保护区域以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内实行严格保护的自然岸线内,禁止划定海水浴场。

在防治海洋污染方面,《条例》规定,海水浴场内禁止设置入海排污口,游泳区内禁止设置雨水排放口。公共厕所以及更衣、冲淋和其他经营项目等服务场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应当排入城镇污水管网,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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