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

发布时间:2019-06-21 11:15:00  |  来源:中国环境报  |  作者:王双瑾 肖成  |  责任编辑:赵斌宇
关键词:司法保护,栖息地保护,秦岭

原标题: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 在西北五省创新探索环资司法替代性修复模式

本报记者王双瑾 肖成 通讯员李萌西安报道 日前,陕西省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联合西安铁路运输检察分院、陕西省楼观台国有生态实验林场举行了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仪式,并现场移交首笔10万元的生态环境替代修复资金。

同日,陕西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指导,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联合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安康市林业局和安康机场建设协调办公室共建的安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在安康新机场揭牌。这是西北五省首次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标志着陕西法院环境资源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在充分调研考察的基础上,指导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作为落实环境替代化修复常态化运行的平台。”陕西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盗伐、滥伐林木及非法采矿、非法猎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水产品、污染环境等各类破坏环境资源后无法恢复原地生态环境和资源不可再生的案件,将积极引导当事人采取异地补植树木、增殖放流等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在达到环境资源保护目的的同时,也给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实现环资审判法律效果与生态效果的有效统一,创造性地探索出一条“青山+”的环资司法替代性修复之路。

在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仪式上,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布了探索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劳务代偿”等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并现场向陕西省楼观台国有生态实验林场移交了首笔10万元的生态环境替代修复资金,将用于林场承担的60万亩国有生态林的资源安全、森林培育和秦岭北麓生态修复任务,西安市饮用水水源地水源涵养林的保护,以及大熊猫、羚牛、金丝猴等食物的培育和栖息地保护。

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是陕西法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保护优先原则的重要司法举措,秉持“谁破坏,谁修复,重在保护与修复”的恢复性司法审判工作思路,把惩罚犯罪与生态修复有机结合,不断探索环资审判司法延伸新模式。此次揭牌的秦岭、安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融生态恢复性、公众参与性和宣传教育性于一体,既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人进行惩治,又对生态环境进行良性修复,同时还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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