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集中管辖 架设生态环保法治高压线

发布时间:2018-12-11 10:16:44  |  来源:中国环境报  |  作者:黄诗原  |  责任编辑:赵斌宇
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资源保护,生态环保,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

本报讯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与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上铁检院)日前联合召开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集中管辖工作座谈会,旨在充分发挥其司法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司法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合力推进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数呈上升趋势

自2016年9月起,上海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集中由上铁检院向上铁法院起诉;2017年5月起,上海市涉环境资源保护民商事案件(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区、海事法院管辖的除外)由上铁法院集中管辖。截至2018年9月30日,上铁法院涉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收案201件,其中刑事案件196件、行政案件4件、民事案件1件。

座谈会上,上铁法院、上铁检院分别就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集中管辖情况进行了通报。自实施集中管辖以来,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以刑事案件为例, 2016年9月~2017年9月,收案为62件,较全市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前一年同比增长21.6%;2017年9月~2018年9月,收案为134件,同比增长了116.1%。共同犯罪增幅较大,2017年9月~2018年9月,共同犯罪(包括单位犯罪)案件62件,同比增长69.4%。

通报显示,201件涉环境资源保护案件中,涉环境类案件有71件,占比35.3%。这类案件约七成为涉土地环境污染,其余为涉水环境污染和涉噪声污染。涉资源类案件有130件,占比64.7%,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据上铁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具有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涉案主体牵涉面广等特征,这使得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在刑事案件中,案发以行政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主动检查发现而移送公安机关为主,占涉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案发的九成以上。

实现“法院—检察院—看守所”远程视频审判

据介绍,自实施集中管辖以来,上铁法院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增强司法服务保障大局意识,发挥集中管辖优势,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上铁法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发挥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职能作用 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并在市高院统一部署下与江、浙、沪、皖地区11家法院共同签署了《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建立信息共享、环境资源重大案件联动办理等机制,形成司法服务保障长三角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合力。

两年来,上铁法院依法从严惩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架设生态环境保护法治高压线。今年6月,上铁法院审理的全市首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判令其赔偿因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而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失,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今年9月,上铁法院在全市基层法院中率先以4名人民陪审员和3名法官组成7人大合议庭审理社会影响重大的涉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引发关注。

据悉,今年,上铁法院与上铁检院合作,在上海地区首次探索实现了“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三地远程视频审判,依托信息化建设,提升集中管辖审判效率。同时,上铁法院通过加强庭审直播、新闻发布会和典型环资宣传案例发布,加大公开力度。

上铁法院通过依法裁判涉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案件,支持和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妥善审理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民事案件,衡平各方诉求,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座谈会上,参会嘉宾还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进集中管辖改革、进一步发挥环资案件集中管辖司法职能作用等进行了座谈交流。

黄诗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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