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广东某企业主获刑1年

发布时间:2017-08-16 14:40:03  |  来源:南方都市报  |  作者:岑龙基  |  责任编辑:刘晨曦
关键词:废水,生产,不锈钢,顺德,加工厂

昨日下午,顺德法院审理了一起环境污染案件。被告人朱某国与朱某仲(另案处理)合伙无牌照经营一家五金加工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偷排废水造成环境污染。经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朱某国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称,2016年3月初,被告人朱某国与朱某仲(另案处理)合伙无牌照经营一家不锈钢五金加工厂。其中,朱某国出资25%,负责业务和产品质量问题,朱文仲出资75%,负责管理生产。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环评报告的情况下,即聘请员工开始不锈钢电镀、电解生产。

2016年3月22日上午,北滘环运分局执法人员前往该不锈钢加工厂进行调查,发现该厂厂区外排水口的废水总铬超标。同月28日、29日,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厂房内偷挖了一个收集废水的地下池,地下池的上方私设了一根管道通往厂外渠道排放废水。经对厂区外排水口废水采样监测,显示废水总铬超标200倍,已超出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值》3倍以上。

面对指控,朱某国在庭上悉数认罪。经审理,顺德法院当庭宣判朱某国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顺德是制造业大区,有很多企业,其中部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随着社会的发展,群众对美好环境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对政府和司法机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顺德区检察院检察长徐彪说,“希望通过办这个小小的案件,起到一个警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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