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组织诉现代汽车尾气超标案在京开庭

发布时间:2017-08-11 13:00:12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杨佳  |  责任编辑:马骅
关键词:自然之友,现代汽车,尾气超标排放,立案

中国网讯 8月10日下午,环保组织“自然之友”诉现代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环境公益诉讼一案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针对被告现代汽车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1月20日进口到中国的汽车尾气超标排放的事实,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并承担相应大气治理费用。

庭审过程中,双方对被告汽车尾气违法超标排放的事实均无异议,对于法院委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心作出的鉴定报告进行了质证。鉴定评估报告采用涉案超排车辆的降低排放措施成本法,作为其可能带来的损失或治理成本的数额,即992816.40(约100万)元。

鉴定人出庭接受了法庭询问,对鉴定意见进行了解释说明:针对涉案车辆超标排放颗粒物可能带来的影响,无法进行量化评估,因此,采用涉案720台车辆的降低排放措施成本作为弥补/折抵措施的投入基数(即为涉案车辆更换喷油器,总投入为992816.40元。)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上述车辆达标排放前,停止销售;召回违法车辆并进行维修;承担自销售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车型之日起至符合标准时止这段期间,所造成大气污染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在国家级媒体及北京本地媒体上公开道歉;承担本案鉴定费或专家咨询费以及原告律师费等合理支出。

被告认为,鉴定评估报告系法院通过正当程序委托,鉴定单位具有相应资质,同意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双方就大气污染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标准及数额等方面产生异议。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了解,该案的一大难点在于“如何量化大气污染损害的程度”,目前来说,量化大气污染损害对于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因此,该案将在今后此类案件的审理中发挥借鉴作用。

该案于去年6月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此前,现代汽车(中国)公司由于尾气排放不达标,已经被北京市环保局处罚千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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