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将建党政干部环境损害追责制

发布时间: 2017-04-18 12:12:43  |  来源: 北京青年报  |  作者: 李泽伟  |  责任编辑: 刘芳奇
关键词: 环境违法,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党政干部,环境问题

本报讯(记者李泽伟)北京市纪委常委会日前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会议提出,要加大对环境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切实将督察反馈的问题作为今年执纪监督问责工作重点,抓好各区及相关部门的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会议认为,此次中央环保督察,反映出北京环境保护工作与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与建设和谐宜居之都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要清醒认识本市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紧盯环保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履行好职责作用。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落实督察反馈意见为切入点,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追究,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

一是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对照督察反馈意见,把自己摆进去,把自己的责任摆进去,从反馈意见中查找差距、查找责任,履行职责,认真整改,重点解决“问责失之于软”的问题。二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要将绿色发展理念自觉体现在工作、生活、学习中,自觉贯彻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督检查,深入发现线索,认真解决问题。三是严格落实责任,加大对环境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切实将督察反馈的问题作为今年执纪监督问责工作重点,抓好各区及相关部门的责任落实。对发现问题需要问责的及时启动问责程序,按照有关法律和党规党纪,严肃问责到位。

建立健全和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抓好制度执行。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坚决杜绝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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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部门联手查大气半月处理百余起违法问题

本报讯(记者王斌)为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北京10个部门协同开展春季大气污染强化执法行动。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从市环保局获悉,从4月1日至15日,仅北京环保部门查处固定源大气环境违法问题123起,罚款259.16万元,停产限产19家企业。

据了解,今年北京相继开展了“大气污染强化执法月”和“全市大气执法行动”,一季度环保部门对固定源开展检查,共立案809起,罚款3472.35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01.26%和160.25%。其中,大气环境类违法行为立案处罚440起,罚款1608.44万元,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3起;对移动源开展检查,检查各类车辆375.7万辆,处罚排放超标车辆1748辆,罚款79万元。

北京环保部门表示,从4月份开始,结合季节性污染源排放特点,协同公安部门、城管部门、交通部门等10个部门开展春季大气污染强化执法行动。像环保、公安部门主要监测燃煤、印刷、汽车制造等工业排放源,汽修、餐饮等生活排放源和“散乱污”小企业等固定源,以及重型柴油车等高排放车这类移动源环境违法行为;城管部门重点查处施工工地等非工业企业单位扬尘、露天焚烧等违法行为;质监部门查处生产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生产加工不合格煤炭等违法行为。

从4月1日至15日,环保部门共查处固定源大气环境违法问题123起,处罚金额259.16万元,查封扣押25家,停产限产19家,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污染大气违法案件7起;检查车辆43万辆次,拟处罚排放超标重型柴油车420辆,拟处罚金1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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