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严控数量

发布时间: 2016-08-24 08:35:17  |  来源: 人民日报  |  作者: 赵展慧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生态文明,试验区,国家生态,意见,生态保护

本报北京8月23日电 (记者赵展慧)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对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张勇表示试验区要就一些难度较大、确需先行探索的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开展先行先试,试验区数量将从严控制,务求改革实效。

张勇介绍,生态文明试验区重点探索的制度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主体功能区制度、“多规合一”等难度较大、需要试点试验的制度,也包括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资源环境问题的制度,如生态环境监管机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张勇同时表示,制度探索更需要地方发挥首创精神,鼓励试验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提出对其他区域具有借鉴意义、试验完善后可推广到全国的相关制度。

此次《意见》提出在福建省、江西省、贵州省设立试验区,张勇表示,主要的考虑是这三省均为生态环境基础较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的地区,并且三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利于探索不同发展阶段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模式。张勇强调:“试验区不搞评比授牌、不搞政策洼地,数量将从严控制,务求改革实效。”今后将根据改革举措落实情况和试验任务需要,适时选择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试验区建设。

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统一设立之前,有关部门已经开展了一些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试点示范,在模式探索、制度创新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试点过多过散、重复交叉等问题。此次《意见》也对此进行了统一规范:一是整合资源集中开展试点试验,各类专项试点,优先放在试验区进行,对试验区内已开展的生态文明试点示范进行整合,统一规范管理,避免交叉重复;二是严格规范其他各类试点示范,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各部门不再自行设立、批复冠以“生态文明”字样的各类试点、示范、工程、基地等。“已自行开展的各类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到期一律结束,不再延期,最迟不晚于2020年结束。”张勇表示。

此次与《意见》一同印发的还有《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张勇介绍,《福建方案》亮点很多,定位明确,并且大胆突破,选取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度等26项高难度重点任务进行探索,并开展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等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展开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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