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提前严防供暖期污染

发布时间: 2015-08-28 16:32:43  |  来源: 中国环境报  |  作者: 吴殿峰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煤质检测 供暖期 高污染 燃煤污染 燃料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空气质量监测

本报记者吴殿峰哈尔滨报道 黑龙江省环保厅近日提出,在供暖季来临之前,将“严格煤炭管理,加快调整能源结构”作为重点工作任务,采取5项措施,加强对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进口、使用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燃煤污染。

5项措施包括: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工作。督促各地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根据城市建成区的发展不断调整划定范围,在禁燃区内禁止使用原(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将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冶炼、焦化、热力生产和供应等行业作为重点,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开展提高燃煤质量控制燃煤污染的专项行动。

严格执法监管,把集中供热、棚户区改造、淘汰落后产能、清洁能源替代等落实到位。落实强制淘汰政策,年底前全省淘汰1500台燃煤小锅炉。

配合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对商品煤质量的联合检查,督促煤炭使用企业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采购和使用煤炭,加强煤质检测和管理。

鼓励企业使用优质煤炭,禁止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商品煤进口、销售和远距离运输;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

及时向信息发布部门提供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在发布橙色(Ⅱ级)预警、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下,联合相关部门指导燃煤企业减少劣质煤炭掺烧比例,提高优质煤炭使用比例,降低燃煤量,减少低空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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