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收监测事权是根治“数据环保”的良药

发布时间: 2015-08-28 15:59:05  |  来源: 光明日报  |  作者: 廖海金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监测数据 在线实时监测 事权 环保部门 方案 领导干部 环保法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环境保护部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以准确掌握、客观评价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

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真实是环境保护的生命线,只有掌握真实的监测数据,才能做到心中有数,治理污染才能对症下药。然而,现实中,利益掣肘一直都是制约环保的重要因素。随着环保纳入政绩考核和新《环保法》的实施,政府和企业的“环保动力”无疑大大增强,但在政企利益的纠葛下,环境监测却往往聊胜于无,数据造假现象比较普遍:为逃避监管,继续违法排放,一些企业运用技术手段,让在线实时监测显示实际上并未达标的排放数据;为规避环保责任,让主要污染物排放等环保指标达标,一些地方官员指使属下篡改监测数据和统计指标。

此次《方案》的亮点之一,就是保障监测事权的上收工作,加大环境监测数据监督检查力度,集中整治篡改和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和违法行为。上收监测事权后,原来的“考核谁谁监测”改为“谁考核谁监测”,将极大地压缩篡改环境数据的可能性,有效避免监测数据受到考核评优等行政干扰,倒逼政府和企业在环保上下大力气做实事。

不过,仅仅笼统规定而没有其他配套举措,再好的制度恐怕也会变成“画饼”。要防止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必须将事关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一揽子纳入法治规制的范畴,多维度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一方面,应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制度,为环境监测数据建立起一道防火墙,让环境监测部门和监测人员拥有自觉抵制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环保部门要在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的基础上,出台相关规定明确交叉监测,避免地方领导干部干扰、染指环境监测数据。此外,还需采取市场化手段,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从根本上避免监测数据受到考核评比等行政干扰。

(作者单位: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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